普通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非常靈活,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的非貨幣出資并非一定要評估作價。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但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2—2答案:B. (2011/三/29)甲、乙、丙、丁打算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B.如乙僅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則不必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C.該合伙企業名稱中不得以任何一個合伙人的名字作為商號或字號
D.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解析:合伙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的字樣,普通合伙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其他方面沒有特殊要求。合伙協議一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即發生效力。
2—3答案:ABC. (2007/三/75)國有企業甲、合伙企業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乙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C.三方可以約定丙按固定數額分配紅利而不承擔虧損
D.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解析:合伙人中有國有企業的,國有企業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因此選項A錯誤;合伙人乙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作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因此選項B錯誤;收益的分配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允許協議約定將來收益的分配比例,但無論是普通合伙企業還是有限合伙企業均強調風險一定要在合伙人之間共擔,因此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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