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設立合伙企業,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須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合伙人的人數沒有上限的要求。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必須有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人必須向合伙企業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至于繳付出資的期限,法律不進行限制,由合伙協議約定。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合伙企業名稱中應標明“普通合伙”字樣。同時,合伙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2—1答案:C. (2007/三/31)張某打算自己投資設立一企業從事商貿業務。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貿業務
B.張某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從事商貿業務
C.如果張某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
D.如果張某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該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
解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經濟組織,只有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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