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財產是指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以其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合伙人出資形成的財產和合伙企業經營創造積累的財產。
1.合伙人出資形成的財產,
對這一部分合伙企業財產,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權出資,那么歸全體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那么歸全體合伙人共同共用。
2.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
包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一切所得。這部分財產一樣歸合伙人共同共有。這部分財產雖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財產,則要“按份”進行。這種份額是一種潛在的份額,只有在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和退伙以及合伙企業解散時,份額才具有實際的意義,成為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割財產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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