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考點密布」
合伙企業財產的共同共有或者共同共用性質,決定了合伙人在完成出資以后不再享有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只享有一定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的財產應歸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的共同管理、使用,具體體現在: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意味著實行一票否決制。如果經一致同意,有新的受讓人受讓了原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經修改合伙協議,即發生入伙的問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應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4.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財產,如果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合伙企業不得依此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4答案:ACD. (2006/三/70)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
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解析: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屬于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因通知了其他合伙人而有效。楊某取得甲的合伙份額屬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由于合伙協議對這種轉讓沒有另行約定,故必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僅合伙人乙同意是無效的。甲妻與甲子均為甲的合法繼承人,由于各合伙人同意繼承人的繼承資格請求,故甲妻與甲子取得合伙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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