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北京力達永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將其告到了法院。3月30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長站到了房山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親自出庭應訴了這起行政案件。 上午九點整,在房山法院114法庭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房山分局的局長王華鑫坐在被告席上,表情很認真地和另一個代理人研究案情。在他身后,房山工商分局的60多名工作人員齊刷刷地坐在旁聽席上。 原告力達永業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審中訴稱,該公司于2002年12月17日依法設立。2004年6月11日至2006年3月14日,原告向房山工商分局提交了虛假的變更登記材料,導致工商局在被欺騙下對原告的章程、股東等進行了4次變更登記。2006年12月5日,房山工商分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 原告力達永業公司認為,對于變更登記過程中的欺騙行為,工商局應作出責令改正、撤銷已作出變更登記的處罰,而不應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房山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房山工商分局局長王華鑫答辯稱,撤銷登記與吊銷執照是公司登記機關裁量范圍內可選擇的行政處罰。而騙取變更登記即是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而且該公司騙取公司變更登記的違法情節非常嚴重。該公司設立時的法定代表人郭建軍已不具備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資格,且郭建軍當時正因合同詐騙被執行刑罰,已不可能恢復至設立時的狀態。公司連續四次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變更登記,且違法情節嚴重,工商局依法作出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是適當的。并請求法院駁回該公司的起訴,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該案在1個半小時后休庭。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