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夏京訴華潤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組織原、被告到庭進行了詢問和庭前的調解。據悉,本案將于4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夏京訴稱,2006年7月21日晚,原告在家中給客人從展示柜拿啤酒時,被告生產的雪花啤酒突然爆炸,致原告左眼上眼皮受傷。現場發現啤酒瓶是1998年生產的。原告經同仁醫院治療,縫合12針。 原告稱,受傷給原告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不便,也影響了原告家人的工作。且拆線后發現留有傷疤,醫生建議進行整形手術。現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配鏡費、家屬誤工費、誤課補習費、精神撫慰金及今后所需的整形費等各項損失。 被告稱其認可原告所述的被告公司產品造成其受傷的事實,并同意對原告合理的損失進行賠償。但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的爭議較大無法達成庭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