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成立條件
(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注:著手的判斷標準:①行為人開始實施了分則條文規定的行為;②對法益侵害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二)犯罪未得逞。未得逞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它是指沒有實現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指行為停止并非出于行為人的主觀意愿而是遭遇客觀障礙。
常見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①被害人的反抗②第三人的制止③自身能力不足④認識錯誤。
注:因意志以內的原因導致行為未得逞的,屬于犯罪中止。
二、未遂犯的類型
(一)實行終了的未遂VS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實行終了的未遂 | 犯罪人已將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未能將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 |
(二)能犯未遂VS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 | 犯罪行為有既遂的可能性,只是由于犯罪人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 |
不能犯未遂 | 由于行為人對犯罪事實存在認識錯誤,而使該犯罪行為在當時不可能既遂,分為對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 |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販賣為目的,在網上訂購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獲
B.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后,未到銀行提取現金即被查獲
C.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家工作人員,但第二天被退回
D.發送詐騙短信,受騙人上當后匯出5萬元,但因誤操作匯到無關第三人的賬戶
參考解析:
選項A錯誤。刑法通說認為,販賣毒品罪是行為犯。在毒品進入交易環節時,行為人的行為已經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造成實質性的侵害,公眾健康的危害或者威脅已達到現實的危險狀態無論其是否完成交易,均應以既遂論處。
選項B錯誤。受賄罪的法益是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時,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已經被破壞,并未實際取現的,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
選項C錯誤。行賄罪的既遂是送出賄賂。在本案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家工作人員時,犯罪即已既遂。
選項D正確。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獲得詐騙所得,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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