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析】
犯罪預備是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實行犯罪的情形。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成立條件
(一)主觀上具有犯罪的目的。
例如,行為人為了實施搶劫犯罪而購買刀具,屬于搶劫的預備行為;而行為人為了下廚做飯而購買刀具,則屬于合法行為。
(二)客觀上具有犯罪預備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
例如,為殺人而購買槍支,為強奸而購買迷藥。
(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
注:若行為人已經(jīng)著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的,則屬于犯罪未遂。
(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注:如果是出于意志以內的原因,則屬于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二、預備行為VS犯意表示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對實行犯罪起到促進作用,對法益構成了威脅。
犯意表示是指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沒有對實行犯罪起到促進作用,對法益不構成現(xiàn)實的威脅。
例如,小王說:“小潘整天和我不對付,真想殺了他讓他永遠閉嘴!”但是小王并未采取任何行動,這只是一種犯意表示,不是犯罪預備。
三、預備行為VS實行行為
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行為人是否已經(jīng)“著手”。尚未著手的是預備行為,已經(jīng)著手的是實行行為。
注:著手的判斷標準:①行為人開始實施了分則條文規(guī)定的行為;②對法益侵害具有現(xiàn)實的緊迫性。
【真題練習】
甲與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將毒藥拌入菜中意圖殺甲。因久等未歸且又懼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犯罪預備
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參考解析:
選項A、C錯誤:乙放棄犯罪并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構成犯罪中止,因而不成立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
選項D錯誤、B正確:乙因久等未歸又懼怕法律制裁而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此時,乙的行為尚未對法益產生侵害的緊迫危險,因此乙并未著手實行殺人行為,屬于犯罪預備。故乙構成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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