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兒童社會工作的特點
本考點需要考生關注的是,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自助的過程,雖然兒童是未成年人,但我們也不能包辦服務,要遵循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堅守兒童中心的原則、服務個別化原則、兒童發展的原則、兒童參與的原則等兒童社會工作實務的原則來開展服務。
兒童社會工作有以下4個特點:
(1)明確了兒童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念。
(2)界定了兒童社會工作的理論知識范圍。
(3)聚焦親職能力建設,突出家庭監護服務。
(4)兼顧了專業理想和本土化實務路徑之間的平衡。
注意:本考點在新版教材中的4個特點是全新的觀點。比照舊的特點來說,更有針對性、更恰當。
考點三:兒童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兒童是處于迅速發展過程中的權利主體,兒童社會工作的目標是使兒童得到適切的養育和照料.兒童身心能夠健康發展以及兒童受到保護免遭傷害。因此兒童社會工作主要內容包括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的支持性兒童服務;補充和改善家庭狀況的補充性兒童服務;救助和保護兒童的替代性兒童服務。
1.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1)傳播理念和知識。包括:母嬰保健服務;嬰兒早期喂養理念和實踐;幼兒早教;科學育兒。
(2)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包括:親職輔導;婚姻輔導;家庭輔導;親子關系輔導。
(3)開展兒童支持服務。包括:兒童問題輔導;兒童的娛樂和休閑;兒童的社會化引導。
2.補充和改善家庭狀況
(1)補充和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包括:連接現有政策資源;就業援助。
(2)補充和改善家庭監護狀況。包括:親職教育;“四點半課堂”。
3.救助和保護兒童
(1)兒童收養服務。兒童收養服務的環節和程序包括:送養兒童信息發布;收養人/收養家庭招募;收養人,收養家庭評估;收養人/收養家庭培訓;送養兒童與收養人/收養家庭適配;辦理收養手續;送養兒童進入收養家庭;收養后跟蹤回訪;評估結案。
(2)家庭寄養服務。家庭寄養的服務環節包括:寄養家庭招募;篩選合格家庭;評審合格家庭;寄養家庭培訓;兒童與寄養家庭適配:寄養監督與支持;寄養結案。
(3)機構養育服務。目前,我國提供機構養育的機構是兒童福利院或社會福利院.機構養育的對象多為病殘棄嬰或孤兒。
注意:在舊版教材中,兒童社會工作的內容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介入角度來分析的.新版教材刪掉了兒童社會工作的理論,
主要是從兒童成長中的需要回應來進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