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遼寧教師資格考試心理學章節考點總結9
第九章 人格特征
1、人格是構成一個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特有模式,這個獨特模式包含了一個人區別于他人的穩定而統一的心里品質。人格特性有獨特性、整體性、穩定性、功能性、自然性和社會性的統一。
2、影響人格形成和發展的因素有生物遺傳、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社會文化、自我因素和自然環境。
3、人格測驗包括自陳量表、投射測驗、情景測驗和自我概念測驗。
4、能力是順利、有效的完成某種活動所必須具備的心里條件,考試人格的一種心理特征。
5、能力的種類:根據能力所表現的活動領域的不同可分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按照活動中創造性的大小可分為再造能力和創造能力。根據能力在人生中不同發展趨勢以及先天稟賦與社會文化因素的關系,可分為液體能力和晶體能力。按照能力的功能分為認識能力、操作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
6、能力發展的個體差異表現;發展水平的差異、表現早晚的差異、類型的差異、特殊能力的差異、性別差異。
7、能力測量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能力的種類來分,有一般能力測量、特殊能力測量和創造力測量;按測驗方式來分,有個體測驗和團體測驗。按測驗內容的表述形式來分,有文字測驗和非文字測驗。
8、氣質是表現在心里活動的強度、速度、靈活性和請想想等方面的動力特征。
9、四種氣質類型是膽汁質、多血質、粘液質和抑郁質(各自的特征)。
10、性格是一個人在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人格特征。
11、性格的類型:根據知情意行在性格中表現程度可分為理智型、情緒型和意志型。根據個體的獨立性程度可分為獨立型和順從型。根據個體心理活動的傾向性可分為內傾型和外傾型。根據個體的社會生活方式可分為理論型、經濟型、審美型、社會型和權力型、宗教型。
12、行為是指人們為適應和改造大自然或社會環境,或為生活中達到某一目標的內在心里和外在表現。
13、健康人格是具有積極傾向性的心理品質或特制定綜合,是適應人自身存在和發展的 ,有利于發揮人的潛能、完成自我實現的理性追求、個體表現于外、體現于內的整體精神風貌。
14、應對指個體在面臨壓力時為減輕負面影響做出的認知和行為的努力過程,包括任何消除或減弱應激源的努力,無論是健康的還是不健康的,有意識或潛意識的 ,現實傾向的或非現實傾向的,二應對方式是指個體在面對挫折和壓力時所采用的認知和行為方式,又可稱為應對策略或應對機制
15、應對具有如下特征:情境性,過程性,策略性、反映性中介調節性。
16、利他行為是一種自發形成的吧幫助別人當作唯一的目的,切不期望任何外在籌賞的社會行為
17、利他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分類:從理論上看,可以分為生物性利他行為和心理性利他行為。從機能范圍看,分為親屬性利他行為、互惠性利他行為和平衡性利他行為。從情景狀態上看分為緊急性利他行為、急需性利他行為和觀察性利他行為;從行為動機上分,可分為自我利他行為和純利他行為。
18、影響利他行為的主客觀因素比較多,主要把他們歸納為:利他者、情境、受助者和社會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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