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續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的科目不同,但是暫時性差異的確認是一樣的,都是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原因就是公允價值會計上處理而稅法不予以確認。
1、交易性金融資產
特殊要點就是交易費用的處理,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處理,需要重點把握。其次就是應收股利的處理,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股利,應通過應收股利科目加以反映,也就是說,不能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因為它類似于應收款項,屬于另外一種金融資產,可以理解為第三類,故需要單獨反映,這個規律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同樣適用。
后續計量公允價值和帳面價值有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反之)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
借或貸:可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借或貸: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
借: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3、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可以成本計量或者是公允價值計量,但是規定企業一經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便不可再轉回用成本法計量,當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時進行會計處理: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暫時性差異確認
可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只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費用。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確認遞延所得稅的時候影響的是所得稅費用,公允價值上升: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公允價值下降: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三、核算方法轉換
核算方法轉換屬于會計政策變更,需要進行追溯調整。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由原來的短期投資歷史成本法計量轉換為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計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1、交易性金融資產
短期投資期初賬面價值1000萬,入賬價值1200萬,計提減值200萬,期初執行新準則,公允價值1300萬: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300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200
貸:短期投資 12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盈余公積 3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9.1
盈余公積 9.9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00×33%=99
2、投資性房地產
調整思路類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原理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