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3】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營企業董事會職權的有()。(2005年考題)
A.討論決定企業發展規劃
B.討論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方案
C.任命企業總會計師
D.討論修改企業章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營企業組織機構。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三)判斷題
【試題1】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得低于250萬美元。()(2002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在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
【試題2】中國某公司擬與外國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12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52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360萬美元,外方出資160萬美元。各方出資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中外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2003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營企業出資期限的規定。①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本題所述符合規定。②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題所述符合規定。③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本題所述符合規定。
【試題3】在設立外資企業時,外國投資者以專有技術作價出資,該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2004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方式。
【試題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一方欲向合營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時,如合營他方不同意,則欲轉讓出資方可以向合營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出資。()(2005年考題)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