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練習】某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確定的股份總數為2000萬股。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萬股。
A.200
B.500
C.600
D.70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公司法》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2000×35%=700。
【應用練習】甲、乙、丙于2000年出資設立東海有限責任公司。2001年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3年該公司因經營不善,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
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東出資的規定。本題中,公司設立時丁不是出資人,不承擔補交其差額的責任。
(4)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
【應用練習】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成立,張某作為該公司的發起人之一持有該公司部分股票。2003年8月20日,張某被選為公司董事。2005年2月10日張某辭職離開甲股份有限公司。張某可以在()轉讓所持有的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A.2005年2月10日
B.2005年4月1日
C.2005年8月20日
D.2006年8月20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雖然2005年2月10日張某辭職,但他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2005年4月1日,張某作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滿3年,可以轉讓。
(5)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
股份有限公司 |
(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6)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 |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9)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12)修改公司章程。 |
股份有限公司 |
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一項,即“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其他職權相同。 |
對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有特殊的規定。①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公司年度報告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②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非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公司不得與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全部或者重要業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應用練習】下列各項中,屬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有()。
A.對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事項作出決議
B.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C.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作出決議
D.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的決議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C選項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應用練習】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下列事項時,須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的有()。
A.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B.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C.發行公司債券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包括發行公司債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