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
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②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③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④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股東大會的形式分為年會和臨時會兩種。年會即每年按時召開一次的大會。臨時會是指在年會以外遇有特殊情況依法召開的大會。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④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一般決議只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來行使其權力的,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很重要,屬于應掌握的內容。
【應用練習】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A.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召開時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25%時
C.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D.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經理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本題B選項未達到規定要求。
【應用練習】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與其他公司合并的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議事規則。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8)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