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二、公司的利潤分配
(一)利潤分配的順序
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如下: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彌補虧損;
4.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和公益金
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公司的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
公益金是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用于集體福利的資金。
第七節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
一、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依法簽訂合并協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股東會作出決議。
4.通知債權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在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該公司不能合并。
5.依法進行登記。
(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三、公司解散與清算
(一)公司解散
公司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情形時,應當解散。來源:www.examda.com
(二)公司解散時的清算
1.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2.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
3.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并提供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3)清償債務。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在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4)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財務會計管理
(二)掌握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投資和合作條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經營管理
(三)掌握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出資、財務會計管理
(四)熟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
(五)熟悉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
(六)了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