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來源:www.examda.com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僅指合同主體的變更,一般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一)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合同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合同義務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三)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將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時,除了應當征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外,還應當遵守《合同法》有關轉讓權利和義務轉移的其他規定。
第六節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一、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的概念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合同確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隨之消滅。
二、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
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的情形包括:(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依法免除債務;(6)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包括:(1)合同失效;(2)合同項下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3)負債字據的返還;(4)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后合同義務;(5)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有效,直至結算和清理完畢。
第七節 違 約 責 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一)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
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四)支付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五)給付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當事人執行定金條款后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害的,仍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三、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法定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免責條款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一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的特別規定
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