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司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增加注冊資本:從足額繳納之日起(2)減少注冊資本:從公告之日起(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不需要變更。
7.年度檢驗時間:3月1日至6年30日
8.出資期限
9.貨幣出資
舉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分期出資:20%、2年,貨幣出資:30%
10.出資不實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1.股東分紅權
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合伙人:約定→協商→實繳→平均
合營:認繳→不同步按實際繳納
中外合作:約定
12.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區別
(1)投資計劃、投資方案(2)是否包括職工代表
13.臨時股東會召開條件
14.有限責任公司在開會時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別有規定除外。
出資 分紅 表決權
A 4 3 4
B 3 3 4
C 3 4 2
1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
16.規模較小公司可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17.監事會職權
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18.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別規定:第一條及第五條重點
19.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
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20.國有獨資公司組織機構
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長由國資委指定
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會主席也是指定的。
2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舉例:A、B、C、D股東成立甲有限責任公司,D將出資對外轉上E。
同意:超過30日未答復的;不購買、不同意。
優先權:約定→協商→出資
股東會:不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
2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
“60天”“90天”
2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及認股人抽回出資的規定
2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
25.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條件
26.股東臨時提案權:“3%”“10天”
27.股東大會的決議
(1)擔保:回避、出席其他股東過半數通過(2)特別:④+①,經過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3)一般: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是否包括職工代表(2)董事長產生方式必須是選舉產生(3)臨時董事會召開條件(4)董事會決議對公司造成損失,怎樣賠償(5)會議召開條件決議通過方式,全體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