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題(2007年的綜合題見第6章)
【案例1】(2002年)
甲、乙國有企業與另外9家國有企業擬聯合組建設立“光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內容為:公司股東會除召開定期會議外,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關于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方面的不合法之處。經全體股東協商后,予以糾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甲以工業產權出資,協議作價金額1200萬元;乙出資1400萬元,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東會會議,設立了董事會。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會發現,甲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為了使公司股東出資總額仍達到1億元,董事會提出了如下解決方案:由甲補足差額,如果甲不能補足差額,其他股東不承擔任何責任。
1997年5月,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后,經濟效益較好,董事會制定了一個增加注冊資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將公司現有的注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增資方案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時,有7家股東贊成增資,7家股東出資總和為583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的58.3%;有4家股東不贊成增資,4家股東出資總和為417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的41.7%。股東會通過增資決議,并授權董事會執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違反了合同約定被訴至法院,對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總公司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光中公司設立過程中訂立的公司章程中關于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規定有哪些不合法之處?說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于甲出資不足的解決方案的內容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應替海南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說明理由。
【案例1答案】
【解釋】本書根據2007年考試大綱對答案進行了調整。
(1)公司章程中關于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均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本題中,公司章程中規定臨時會議須經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
(2)首次股東會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在本題中,股東乙出資1400萬元,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因此,首次股東會會議應由乙召集和主持。
(3)董事會的解決方案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本題中,同意的股東的出資額占表決權總數的58.3%,未達到2/3的比例。
(5)光中公司應替海南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案例2】(2004年)
天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山公司)由5家國有企業聯合設立,注冊資本為1億元。2002年3月,公司凈資產額8000萬元,公司其他有關情況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發行3年期公司債券1000萬元,1年期公司債券500萬元。
(2)2002年3月10日,天山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會上制定并通過了“公司債券發行方案”和“公司增資方案”,兩個方案的主要內容分別為:本年度計劃再次發行1年期公司債券2000萬元;將公司現有的注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會后將上述兩個方案提交公司股東會。
(3)4月10日,公司股東會在其召開的定期會議上審議了董事會提交的“公司增資方案”,股東會審議表決結果為:3家股東贊成增資,這3家股東的出資總和為5840萬元;2家股東不贊成增資,這2家股東的出資總和為4160萬元。股東會通過了增資決議,并授權董事會執行。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天山公司的“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否合法?為什么?
(2)天山公司股東會做出的增資決議是否合法?為什么?
【案例2答案】
(1)公司債券發行方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在本題中,該公司累計債券總額將達到3500萬元(1000+500+2000),超過了公司凈資產8000萬元的40%。
(2)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本題中,天山公司股東會對增資方案進行表決時,3家贊成增資的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僅為58.40%,未達到2/3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