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違反《公司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1%-5%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10%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法律責任
1、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5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司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30萬元的罰款。
3、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1、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 )的罰款。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C、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D、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答案】C
【例題2】甲資產評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為該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丙出具了虛假的證明文件,收取了15萬元評估費。有關機構擬對甲資產評估公司采取的下列處罰措施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對甲公司處以60萬元的罰款
B、沒收甲公司15萬元的違法所得
C、責令甲公司停業
D、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
【答案】ABCD
十七、考點綜述
(一)公司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對外投資時,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8、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9、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