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作出。
2、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3、承諾的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4、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通常會考:
①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②承諾的方式
③承諾的期限、生效和撤回
(單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要約失效原因的是( )。
A.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D.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后,要約人表示撤銷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