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為9月9日-11日,離考試越來越近!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法條大全: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考點1】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全體合伙人認繳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合伙企業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eg:合法接受的贈與財產)
2、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獨立性(合伙企業的財產獨立于合伙人)和完整性(一般來說,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兩方面的特征。
【考點2】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轉讓方式 | 具體內容 |
對外轉讓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先約定后法定) |
對內轉讓 | 可直接轉讓,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
【考點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點4】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①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or②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務都可以委托給部分合伙人決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3、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①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②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③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④合伙人有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⑤合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和撤銷委托的權利。
4、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①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②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③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④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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