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為9月9日-11日,離考試越來越近!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法條: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考點1】要約和要約邀請概念區分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eg: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考點2】要約的生效時間
①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②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送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是送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夠控制的現實或虛擬空間(如信箱或郵箱等),即為送達。(無論是否看到)
③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考點3】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1)撤回: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撤銷: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在受要約人做出承諾之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3)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而非撤回)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則要約失效。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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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將在9月9日至9月11日舉行,共分為三個批次,每一個科目將舉行三場考試,考試題目均不一樣,考生具體考試時間要以準考證的為準??己?33網校及時更新發布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真題及答案,并提供考后估分、真題下載版供大家對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