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程序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采購文件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二)招標采購的程序要求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 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事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政府采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三)競爭性談判的程序要求
1、成立談判小組;
2、制定談判文件;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4、談判;
5、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詢價的程序要求
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詢價小組。
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
3、詢價。
4、確定成交供應商。
(五)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禁止與回避
1、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禁止行為
(1)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
(2)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3)供應商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的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
(5)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收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2、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回避情形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 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通常會考:
①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②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的限制
③應予廢標的情形、應當回避的情形
(單選題)根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規定,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
A.20年
B.15年
C.5年
D.無限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