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據權利的概念。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2)票據權利的取得。票據權利的取得,也稱票據權利的發生。票據權利以持有票據為依據,行為人合法取得票據,即取得了票據權利。
取得票據的主要形式:
①出票取得;
②轉讓取得;
③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據。
(3)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票據權利人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請求實現票據權利的行為。
票據權利的保全,是指票據權利人為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而實施的行為。如為防止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因時效而喪失,采取中斷時效的行為;為防止追索權喪失而請求作成拒絕證明的行為等。
(4)票據權利的補救:三種補救措施,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
①掛失止付。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的一種方法。
②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由人民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
③普通訴訟。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活動。
(5)票據權利的消滅。
票據權利的消滅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票據權利不復存在。票據權利消滅之后,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也隨之消滅。
通常會考:
①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
②票據喪失后的補救措施
③票據權利的時效:包括提示承兌、提示付款以及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
(單選題)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