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003年)
振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2002年度發生了以下事項: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財政局通知,市財政局要來公司檢查會計工作情況。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某認為,公司作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應受《會計法》的約束,財政部門無權來檢查。
(2)3月5日,公司會計科一名檔案管理人員生病臨時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單位出納員李某臨時保管會計檔案。
(3)4月15日,公司從外地購買一批原材料,收到發票后,與實際支付款項進行核對時發現發票金額錯誤,經辦人員在原始憑證上進行了更改,并加蓋了自己的印章,作為報銷憑證。
(4)5月2日,公司會計科科長退休,公司決定任命自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文秘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王某為會計科科長。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規定需要進行銷毀。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編制了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檔案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了字,并于當天銷毀。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門從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會計人員。該高級會計師持有外省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相關的會計從業資格業務檔案資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
(7)12月1日,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以后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由王科長簽字、蓋章后報出。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胡某認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受《會計法》約束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2)該公司由出納員臨時保管會計檔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3)該公司經辦人員更改原始憑證金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4)該公司王某擔任會計科科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5)該公司銷毀會計檔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6)該公司招聘的高級會計師是否需要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如需辦理,應怎樣處理?
(7)該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于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案例3答案】
(1)胡某的觀點不正確。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
(2)由出納員臨時保管會計檔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更改原始憑證金額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4)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在本題中,王某自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備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5)銷毀會計檔案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
(6)需要辦理調轉手續。根據規定,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到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7)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案例4】(2004年)
長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國有控股企業,該公司發生以下情況: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長胡某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問題。根據公司經理的提名,會議決定增設1名副經理主管財會工作,現任總會計師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會計科負責收入、費用賬目登記工作的會計張某提出休產假。因會計科長出差在外,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指定出納員兼管張某的工作,并讓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貨商多次上門催要逾期貨款,經公司董事長胡某同意,會計科長讓出納員開出一張35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供貨商。供貨商到銀行提示付款時,銀行以長河公司的銀行存款余額不足35萬元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產品滯銷狀況仍無根本改變,虧損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長胡某指使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確?!皩崿F”年初定下的盈利40萬元的目標。會計科遵照辦理。
(5)2004年2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經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簽名并蓋章后報出,公司董事長胡某未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金融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公司增設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該公司指定出納員兼管會計張某的工作并讓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3)該公司簽發35萬元轉賬支票的行為屬于何種違法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4)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指使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致使公司由虧損變為盈利的行為屬于何種違法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5)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是否應當在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并說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①出納員兼管會計張某的工作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賬目等的登記工作。②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
(3)屬于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①供貨商有權要求該公司給予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或者:供貨商可要求賠償7000元);②中國人民銀行可對該公司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或者:銀行可對其處以17500元的罰款)。
【解析】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在第8章,此處了解一下。
(4)胡某的行為屬于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5)應當簽名并蓋章。根據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案例5】(2006年)
錢橋紡織廠為國有企業,下設辦公室、行政科、會計科、檔案科等職能科室。
2005年7月,經上級主管單位任命,會計科長甲的丈夫乙擔任該廠廠長。同月,甲的侄女丙調到該廠會計科擔任出納工作,丙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8月,廠長乙對廠行政機構和人員進行了調整和精簡。撤銷檔案科,原由檔案科保管的會計檔案移交會計科保管。檔案科移交會計檔案前,會同會計科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毀。檔案科長與會計科長甲共同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并進行了監銷。因廠長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將此事報告廠長乙。之后,會計科長甲指定出納丙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9月,丙調到當地一家外貿公司財務部工作,調離前與接任的丁自行辦理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丙未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10月,甲辦理退休手續。甲與新任會計科長戊辦理交接手續,上級主管單位派人與廠長乙會同監交。后戊發現甲移交的會計資料存在問題,遂找甲詢問。甲認為,會計資料已移交,自己不應再承擔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按照回避制度的規定,會計科長甲與其丈夫廠長乙是否應當回避?并說明理由。
(2)丙擔任錢橋紡織廠出納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檔案科與會計科在銷毀會計檔案過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4)會計科長甲指定出納丙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丙自行與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6)丙調動工作是否應當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并說明理由。
(7)甲認為會計資料已移交戊,自己不應再承擔責任的觀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會計科長甲與其丈夫廠長乙應當回避。根據規定,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
(2)丙擔任出納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3)①未請單位負責人乙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②未將監銷情況報告乙。
(4)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5)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負責監交。
(6)丙應當辦理調轉手續。根據規定,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或:會計人員調轉工作單位,必須辦理調轉手續。]
(7)甲的觀點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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