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相關稅費、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
企業取得固定資產的方式一般包括購買、自行建造、融資租入等,取得方式不同,初始計量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 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提示: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企業購建生產用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此處的“相關稅費”中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外購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如果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相關支出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購入后即可發揮作用,則購入后即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如果購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只有在安裝調試后達到設計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才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外購固定資產的核算如下圖所示:】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可能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此時,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的多項資產中除固定資產之外還包括其他資產,也應按類似的方法予以處理。
【例3-1】 20x9年4月21日,甲公司[1]向乙公司一次購入3套不同型號且具有不同生產能力的設備A、B和C。甲公司為該批設備共支付價款5 0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850 000元,保險費17 000元,裝卸費3 000元,全部以銀行轉賬支付;假定A、B和C設備分別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公允價值分別為1 560 000元、2 340 000元和1 300 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 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保險費、裝卸費等,即:
5 000 000+17 000+3 000 = 5 020 000(元)
(2) 確定A、B和C的價值分配比例
A設備應分配的固定資產價值比例為:
1 56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30%
B設備應分配的固定資產價值比例為:
2 34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45%
C設備應分配的固定資產價值比例為:
1 30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25%
(3) 確定A、B和C設備各自的成本
A設備的成本 = 5 020 000×30% = 1 506 000(元)
B設備的成本 = 5 020 000×45% = 2 259 000(元)
C設備的成本 = 5 020 000×25% = 1 255 000(元)
(4) 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A 1 506 000
——B 2 259 000
——C 1 255 000
貸:銀行存款 5 870 000
有時,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可能會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固定資產。參見本書第十一章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