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商機制
勞動者、雇主和政府通過自愿的互動和對話,致力于勞動標準的發展完善和勞動權益保護的機制。
形式:各種類型的談判、協商或信息交流。
特征:
①主體獨立:三方代表在地位上是獨立的,代表著不同利益群體;各方有獨立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②權利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凌駕于另一方。
③民主協商:在三方友好對話和商討中,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④充分合作:三方協商機制的目的就是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共識。要友好協商,互相諒解。
作用
①緩解勞資矛盾,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②確立工會地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③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