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造機會。每一個通過經濟師考試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時間,做好規劃,老師為考生們整理了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專業》知識點: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體系,快來學習吧!
一、本章知識結構
二、本章分值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①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②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③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④《社會保險法》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四、繳費不足15年的處理★
①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②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保險;
③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④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不足15年的,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后,可按照規定延長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①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6%)和個人(本人工資2%)共同繳納;
②目前,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個人繳納+單位繳納30%左右)兩個部分。
六、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①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②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③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④在境外就醫的。
七、用人單位的責任★
①將情況進行公示;
②用人單位進行合并、分立、轉讓時,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③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④職工被借用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⑤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⑥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用人單位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受到傷害的工作單位承擔保險責任。
八、工傷認定、視同和不認定情形★★★
工傷認定 |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視同工傷 |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
不得認定工傷 |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殘或自殺的 |
九、傷殘待遇標準★★★
級別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 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 |
一級 | 27個月 | 90% |
二級 | 25個月 | 85% |
三級 | 23個月 | 80% |
四級 | 21個月 | 75% |
五級 | 18個月 | 70% |
六級 | 16個月 | 60% |
七級 | 13個月 | —— |
八級 | 11個月 | —— |
九級 | 9個月 | —— |
十級 | 7個月 | —— |
十、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停止領取的條件★
領取的條件 | 停止領取情況 |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 ①重新就業的 |
十一、生育保險規定
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②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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