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補助
2.1 上市公司取得政府補助對公司有重大影響,應當對外披露。但不同類型的政府補助對公司財務指標的影響不同,應該如何計算是否達到披露標準?
公司獲得的政府補助會對資產或收益等財務指標產生影響,甚至影響公司當年業績的盈虧變化,達到披露標準的應當及時披露。實務中,因不同類型的政府補助在會計上有不同的處理,影響的財務指標也有所不同,主要分為兩類: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具體計算政府補助是否達到披露標準時,也需要區別政府補助對公司資產或收益的不同影響,分別適用資產指標和利潤指標。
具體而言,對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因其直接影響公司收入和損益,在測算是否達到對外披露的標準時,應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1.12.7條的要求,適用第9.2條中關于凈利潤指標的規定,即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10%,且金額超過100萬的,應當披露。對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因其影響的是公司凈資產或總資產,應當適用《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的總資產和凈資產指標,即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或者凈資產10%且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當披露。
主要相關規則:
《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第11.12.7條
2.2 對于上市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收到的多筆政府補助,是否應當累計計算?累計計算中應當注意什么事項?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對于12個月內發生的政府補助,應當累計計算。考慮到不同類型的政府補助對財務指標的影響不同,公司可以區分影響利潤和影響資產兩種情況,分別累計其12個月內收到的政府補助,并依據分別累計計算的金額占公司凈利潤或資產的比例,確認是否達到信息披露標準。達到標準的,應當披露。
需要說明的是,政府補助發放主體或者發放事由不同,不影響前述累計計算的要求。此外,已經按照上市規則披露的政府補助,無需再納入相關累計計算的范圍。
主要相關規則:
《股票上市規則》第9.10條、第11.12.7條
2.3 對于可能收到或者已經收到的政府補助,上市公司應當在哪個時點予以披露?
從實踐情況看,政府通常會對補助相關事項發文確認或依據相關法規支付補助資金。根據時點優先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在獲悉相關政府補助事項、收到政府部門相關函件或者收到政府發放資金等事實最先發生的時點,及時公告。
此外,部分政府補助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緊密相關,相關補助金額的確認具有連續性、不確定性,平時難以準確及時地累計計算。對此類政府補助,公司可以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其累計計算與披露的時點以公司相應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點為準。
2.4 在披露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中,應當重點披露哪些事項?
公司在披露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中,應當披露獲得政府補助的金額、政府補助對公司利潤或資產等相關財務指標的影響。此外,還需要披露取得政府補助的依據、發放主體、發放事由等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取得的政府補助,難以確定其對公司財務指標的影響,公司應當進行風險提示,說明無法確定的具體原因,并在能夠明確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