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第三節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考綱要求掌握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應了解的投資者信息。
【考點總結】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要求,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2)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3)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4)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5)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6)誠信記錄;
(7)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8)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人要求相關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高頻考題】
證券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的下列信息中錯誤的是( )。
A.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B.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
C.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
D.利益保證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