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鞏固練習模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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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解聘合規負責人,應當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A. 2
B. 3
C. 5
D. 7
參考解析:證券公司解聘合規負責人,應當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2、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未經批準,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的股權,或者認購、受讓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的股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
A. 30
B. 40
C. 50
D. 60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違反規定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法律責任。未經批準,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的股權,或者認購、受讓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的股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對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下列措施( )。
Ⅰ.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Ⅱ.對證券公司及其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給予譴責
Ⅲ.責令處分合規負責人
Ⅳ.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A. Ⅰ、Ⅱ、Ⅳ
B. Ⅰ、Ⅱ、Ⅲ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參考解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設立賬外賬或者進行賬外經營、拒不執行監督管理決定、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2)對證券公司及其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給予譴責。(3)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并報告結果。(4)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5)對證券公司進行臨時接管,并進行全面核查。(6)責令暫停證券公司或者其境內分支機構的部分或者全部業務、限期撤銷境內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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