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要業(yè)務法律規(guī)定
1.存款及其辦理原則
從存款人看:存款是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存入貨幣的行為
從存款機構看:存款是金融機構接受存款人的貨幣資金,承擔對其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本息義務的行為。
存款業(yè)務的基本法律要求1經營存款業(yè)務特許制2以合法方式吸收存款3依法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
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的條件和程序
查詢單位存款
凍結單位存款——凍結期限不超過6個月,續(xù)凍不超過6個月
扣劃單位存款
有權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
存款利率的法律限制
① 利率違法的表現形式:
② 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③ 變相提高或降低利率
④ 擅自或變相以高利率發(fā)行債券
處罰:違法所得50萬以上,沒收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不足50萬的,處50萬到200萬罰款
存單糾紛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存單關系效力認定的兩個要件
① 形式要件——存單的真實性
② 實質要件——存款關系的真實性
持有人憑真實憑證提起訴訟的,金融機構負舉證責任,若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依據的,應當承擔兌付義務
持有人持有別于真實憑證,但無充分證據是偽造、變造的瑕疵憑證提起訴訟的,持有人應對瑕疵憑證的取得提供合理陳述
若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單、進賬單、對賬單、存款合同系偽造、變造的,上述憑證一律無效
2.授信業(yè)務
授信業(yè)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貸款承諾、貼現、貿易融資、保理、信用證、保函、透支、擔保等表內業(yè)務。貸款業(yè)務是授信業(yè)務的主要業(yè)務
授信原則
① 合法性原則
② 誠實信用原則
③ 統(tǒng)一授信原則
④ 統(tǒng)一授權原則
商業(yè)銀行貸款應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guī)定:
① 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② 存貸款余額比不超過75%
③ 流動比率不低于25%
④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比例不超過10%
銀行應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權應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予以處分
貸款合同的抗辯
貸款人享有的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在貸款合同簽訂后,有確切證據表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抽逃資產、喪失信譽等,可終止交付約定款項,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貸款合同的保全
① 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其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② 撤銷權——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范圍以債權為限,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商業(yè)銀行禁止向關系人發(fā)放信用貸款的禁止
所謂關系人是指具有特殊身份而可能與銀行之間存在直接利害關系,并且可能因此影響銀行經營或管理活動的人
商業(yè)銀行的競爭表現在以下方面:1利率方面2存款方面3結算方面4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方面
銀行在存貸業(yè)務中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以上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米有或不足50萬的,罰50萬到200萬。
商業(yè)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yè)投資。
商業(yè)銀行在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業(yè)務,應按照規(guī)定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違反規(guī)定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