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2】貸款審批原則——審貸分離
1.審貸分離的定義
① 審貸分離是指將信貸業務辦理過程中的調查和審查環節進行分離,分別由不同層次機構和不同部門(崗位)承擔,以實現相互制約并充分發揮信貸審查人員專業優勢的信貸管理制度。
② 按照審貸分離原則,由獨立于前臺業務部門的負責風險評價的部門對不同幣種、不同客戶對象、不同類型的信用風險進行統一管理。
③ 要完善授信決策與審批機制,防止對單一客戶、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高度集中。
2.審貸分離的意義
審貸分離的核心是將負責貸款調查的業務部門(崗位)與負責貸款審查的管理部門(崗位)相分離,以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其意義有三點:
①(獨立性)信貸審查人員獨立判斷風險,保證信貸審查審批的獨立性和科學性;
②(專業性)信貸審查人員相對固定,有利于提高專業化水平,實現專家審貸,彌補客戶經理在信貸專業分析技能方面的不足,減少信貸決策失誤;
③從全局角度來講,審貸分離對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機制改革、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審貸分離的一般操作規程
(1)審貸分離的形式
崗位分離 |
在基層經營單位,如信貸規模較小的支行,由于人員限制,無法設立獨立的部門履行信貸審查的職能,一般設置信貸業務崗和信貸審查崗,由信貸審查崗履行信貸審查的職能。 |
部門分離 |
在分行乃至總行等較高層級的單位,應分別設置信貸業務經營部門和授信審查部門,前者履行貸前調查和貸款管理職能,后者履行信貸審查職能。 |
地區分離 |
有的商業銀行設立地區信貸審批中心,負責某個地區轄內機構超權限的貸款審批,旨在通過地區分離、異地操作來保證貸款審批的獨立性。 |
(2)信貸業務崗與信貸審查崗的職責劃分
信貸業務崗職責 |
信貸審查崗職責 |
●積極拓展信貸業務,搞好市場調查,優選客戶,受理借款人申請。 |
●表面真實性審查。對財務報表、商務合同等資料進行表面真實性審查,對明顯虛假的資料提出審查意見。 |
(3)審貸分離實施要點
①審查人員與借款人原則上不單獨直接接觸
②審查人員無最終決策權
貸款審查只是貸款審批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應成為貸款審批流程的終點。審查人員即使對貸款發放持否定態度,也應按正常的信貸流程繼續進行審批。最終審批人參考審查員意見后,對是否批準貸款提出明確的意見。信貸決策權應由貸款審查委員會或最終審批人行使。
③審查人員應真正成為信貸專家
④實行集體審議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一般采取貸款集體審議決策機制,多數銀行采取設立各級貸款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的方式行使集體審議職能。
●貸審會作為授信業務決策的集體議事機構,評價和審議信貸決策事項,為最終審批人提供決策支持。貸審會投票未通過的信貸事項,有權審批人不得審批同意,對貸審會通過的授信,有權審批人可以否定。這里的有權審批人主要指行長或其授權的副行長等。
●行長不得擔任貸審會的成員,但可指定一名副行長擔任貸審會主任委員,但該主任委員不得同時分管前臺業務部門。
●貸審會委員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且必須為單數。審議表決應當遵循“集體審查審議、明確發表意見、絕對多數通過”的原則。未通過貸審會審查的授信可以申請復議,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且間隔時間不能太短。貸審會成員發表的全部意見應當記錄存檔,且要準確反映審議過程,以備后續的授信管理和履職檢查。
⑤按程序審批
授信審批應按規定權限、程序進行,不得違反程序、減少程序或逆程序審批授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