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
3.1借款人
3.1.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
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
公司信貸的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一般了解)
(1)固定資產貸款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2)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3.借款人應符合的要求
(1)“誠信申貸”的基本要求
一是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按照貸款人要求的具體方式和內容提供貸款申請材料,并且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借款人應證明其設立合法、經營管理合規合法、信用記錄良好、貸款用途以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等。
(2)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要求
(3)借款人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
(4)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未發現貸款逾期、欠息、五級分類為不良貸款、被期數查封等情況
(5)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一般情況下通過正常經營所獲取的現金流量是貸款的首要還款來源。
3.1.2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的權利
(1)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借款人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4)有權向銀行的上級監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5)在征得銀行同意后,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