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貸款審批
考點9.1信貸授權(P212-214)
1.信貸授權的分類;
(1)直接授權,是指總部對相關授信業務部門直接授予授信審批權限;
(2)轉授權,是指授權單位在規定權限內,對一定部門具有轉授的權限;
(3)臨時授權,是指被授權者不能履行審批職責時,可臨時將審批權限授予其他合格者。
2.信貸授權的原則與方法;
(1)信貸授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適度授權原則;差別授權原則;動態調整原則;權責一致原則。
(2)信貸授權的載體:包括授權書(最常用)、規章制度、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書面形式;
考點9.2審貸分離的一般操作規程(P215-217)
1.審貸分離的形式;
(1)崗位分離;(2)部門分離;(3)地區分離。
2.信貸調查崗和信貸審查崗的職責劃分;
【信貸調查崗】:拓展信貸業務,優選客戶,受理申請;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進行調查;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價,撰寫調查報告;辦理核保、抵(質)押登記手續;貸款業務辦理后對借款人進行檢查和管理;督促借款人還款;提交貸前調查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
【信貸審查崗】:表面真實性審查;完整性審查;合規性審查;合理性審查;可行性審查。
【最主要的區別是主動性,調查崗需要主動去調查客戶的相關情況,而審查崗則是被動的審查由客戶遞交的資料。】
3.審貸分離的實施要點;
(1)審查人員與借款人原則上不單獨直接接觸;
(2)審查人員無最終決策權;
(3)審查人員應真正成為信貸專家;
(4)實行集體審議機制;
(5)按程序審批。
考點9.3貸款審查事項的基本內容(P218-219)
基本原則:“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客戶的業務”、“了解你客戶的風險”。
1.資料完整性和流程合規性審查;
(1)借款人有關資料是否齊備,資料內容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2)貸款業務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操作;
2.借款人主體資格及基本情況審查;
(1)借款人主體資格及經營資格的合法性,貸款用途是否在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2)借款人股東的實力及注冊資金的到位情況,產權關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
(3)借款人申請貸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授權程序;
(4)借款人的銀行及商業信用記錄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員的北京、主要履歷、品行和個人信用記錄。
考點9.4貸款審批要素(P219-221)
主要貸款審批要素的審定要點:
1.授信對象;固定/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融資——企/事業法人;個人貸款——自然人。
2.貸款用途;
3.授信品種;【品種應與用途、客戶風險、結算方式、銀行政策相匹配】
4.貸款金額;
5.貸款期限;【期限應與品種、還款資金到賬時間、風險相匹配】
6.貸款幣種;7.貸款利率;8.擔保方式;
9.發放條件;【借款人出現信用狀況下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項目進度落后、違反合同約定等情況時,貸款
人可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0.支付要求;11.貸款管理要求
考點9.5授信額度的定義(P222-223)
1.單筆貸款授信額度;
(1)被指定發放的貸款本金額度,一旦經過借貸和還款后,就不能再被重復借貸;
(2)被批準于短期貸款、長期循環貸款和其他類型的授信貸款的最高的本金風險敞口額度。
2.借款企業額度;
借款企業的信用額度是指銀行授予某個借款企業的所有授信額度的總和。
3.集團借款企業額度;來源:233網校
是指授予各個集團成員的授信額度總和。
由于以下原因,復雜企業結構更容易產生潛在的信用風險:
(1)貸款資金有可能被轉移到集團的其他公司;
(2)內部集團資金流有可能轉化為現金并用于債務清償;
(3)無論借款企業多優秀,集團的其他公司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到借款企業。
考點9.6授信額度的決定因素(P223-224)
1.了解并測算借款企業的需求,對借款原因進行分析;
2.客戶的還款能力;
3.借款企業對借貸金額的需求;
4.銀行或借款企業的法律限制,借款合同對公司的借貸活動限制;
5.貸款組合管理的限制;
6.銀行的客戶政策;
7.關系管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