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貸款管理
考點13.1關于不良貸款的概述(P287-288)
1. 不良貸款定義;
不良貸款及為借款人無法償還或有跡象表明其無法償還的貸款;
【我國曾將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一逾兩呆)加總后稱為不良貸款?!?BR>2. 不良貸款成因;
(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我國傳統上是以商業銀行為主的融資格局】
(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
(3)社會信用環境的影響;
(4)商業銀行自身及外部監管問題。
考點13.2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現金清收(P289-291)
1.現金清收準備;
(1)債券維護;
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債券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 年;
保證人和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間,從借款企業償還借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的6 個月內,債權銀行應當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
(2)財產清查;
2.常規清收;【根據是否訴諸法律,清收可劃分為常規清收和依法清收(或依法收貸)】
常規清收的方式包括:直接追償、寫上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
3.依法清收;來源:233網校
步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扭虧無望的企業,可考慮申請其破產。
(1)提起訴訟;【法院應在立案后6 個月內作出判決】
(2)財產保全;
(3)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4)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 年】
(5)申請債務人破產。
考點13.3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重組(P291-297)
貸款重組,廣義上的債務重組;具體分為自主性債務重組、司法行政債務重組。
1.重組的概念和條件;
(1)概念;
商業銀行與借款企業通過協商,修改或重新制定貸款償還方案,調整貸款合同條款,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的行為。
(2)條件;
滿足一下條件之一,可考慮辦理債務重組;
通過債務重組,借款企業能夠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償債能力;
通過債務重組,能夠彌補貸款法律手續方面的重大缺陷;
通過債務重組,能夠追加或者完善擔保條件;
通過債務重組,能夠使銀行債務現行得到部分償還;
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在其他方面減少銀行風險。
2.自主性貸款重組的方式;
(1)變更擔保條件;
(2)調整還款期限;
(3)調整利率;
(4)借款企業變更;
(5)債務轉為資本;
(6)以資抵債。【詳見考點13.4】
3.司法性貸款重組的方式;
(1)破產重整;
(2)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和解與整頓程序。
考點13.4自主性貸款重組--以資抵債(P293-296)
1.以資抵債的條件;
(1)債務人關停倒閉、宣告破產;
(2)債務人故意逃避還貸責任,銀行若不實施以資抵債則會遭受損失;
(3)貸款到期,債務人確認無貨幣資金償還貸款本息。
2.抵債資產的范圍;
(1)動產: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
(2)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等;
(3)無形資產:專利權、著作權、期權等;
(4)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
(5)其他有效資產。
不得用于抵償債務的資產包括:
(1)抵債資產本身發生的各種欠繳稅費,接近、等于或超過該財產價值;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
(3)資產已經先于銀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資產;
(5)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
(6)其他無法變現或短期難以變現的資產。
3.抵債資產的接收;
(1)抵債資產的定價原則;
借貸雙方的協商議定價值;
借貸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價值;
法院裁決確定價值。
(2)抵債資產的管理原則;
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
4.抵債資產的處置;
(1)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其2 年內予以處置;
(2)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2 年;
(3)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 年內予以處置。
考點13.5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呆賬核銷(P297-301)
1.概念;
呆賬核銷是指銀行經過內部審核確認后,動用呆賬準備金,將無法收回或者長期難以收回的貸款或投資從賬面上沖銷,從而使賬面反映的資產和收入更加真實。
2.認定;
城市商業銀行在采取所有必要的程序之后,對于余額在50 萬元以下的對公貸款,經追索2 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債權,可認定為呆賬。
3.呆賬核銷的審查重點;
(1)呆賬核銷理由是否合規;
(2)銀行債權是否充分受償;
(3)呆賬數額是否準確;
(4)貸款責任人是否已經認定、追究。
考點13.6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P301-302)
1.金融企業應在每次批量不良資產轉讓工作結束后30 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和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轉讓方案及處置結果。
2.金融企業應于每年月20 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和銀監會/銀監局報送上年度批量轉讓不良資產情況報告。
3.省級財政部門和銀監局于每年3 月30 日前分別將轄區內上年度批量轉讓不良資產匯總情況報財政部和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