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增值稅征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 )。(2003年)
【答案】×
【解析】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
2、屬于一般物資援助項目下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自1999年1月1日起可比照一般貨物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2004年)
【答案】×
【解析】自1999年1月1日起,對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出口貨物,實行出口不退稅政策;對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比照一般貿易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3、從2003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要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2004年)
【答案】√
4、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的,可直接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并進行管理。( )(2005年)
【答案】×
【解析】對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的,可認定為臨時一般納稅人,還不是正式一般納稅人,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此時才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納稅人管理。
5、現行政策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數量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 )(2005年)
【答案】√
(四)計算題
1、某聯合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12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專門開采的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生產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2)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2400萬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萬噸,對外銷售9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840萬元。
(4)企業職工食堂和供熱等用原煤2500噸。
(5)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過程中生產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660萬元。
(6)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0萬元。支付購原材料運輸費2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
(7)購進采煤機械設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每臺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資源稅單位稅額,原煤3元/噸,天然氣8元/千立方米;洗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60%)
要求:
(1)計算該聯合企業2002年12月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該聯合企業2002年12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03年)
【答案】
計算資源稅:
①外銷原煤應納資源稅=280×3=840(萬元)。
②外銷洗煤90萬噸不能直接計算資源稅,應將洗煤的數量換算成原煤的數量后計算資源稅。其應納資源稅=90÷60%×3=450(萬元)。
③將自產的原煤用于職工食堂和供暖,視同銷售,應以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計算資源稅。其應納資源稅=0.25×3=0.75(萬元)。
④外銷天然氣總量中包含的在采煤過程中生產的天然氣不納資源稅,應減除其數量。應納資源稅=(37000-2000)×8÷10000=28(萬元)。
應繳納資源稅總計=840+450+0.75+28=1318.75(萬元)。
計算增值稅:
⑤銷售原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2400×13%=2912(萬元)
⑥銷售洗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5840×13%=2059.2(萬元)
⑦自產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自用原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2400÷280×0.25)×13%=2.6(萬元)。
⑧銷售天然氣的增值稅銷項稅額=6660×13%=865.8(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2912+2059.2+2.6+865.8=5839.6(萬元)。
⑨該企業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額為1190萬元;支付外購原材料運輸費2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按7%的扣除率進行抵扣;購進采煤機械設備10臺,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總計=1190+200×7%=1204(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5839.6-1204=4635.6(萬元)。
2、A電子設備生產企業(本題下稱A企業)與B商貿公司(本題下稱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12月份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A企業從B公司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180萬元、增值稅30.6萬元,貨物已驗收人庫,貨款和稅款未付。
(2)B公司從A企業購電腦600臺,每臺不含稅單價0.45萬元,取得A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270萬元、增值稅45.9萬元。B公司以銷貨款抵頂應付A企業的貨款和稅款后,實付購貨款90萬元、增值稅15.3萬元。
(3)A企業為B公司制作大型電子顯示屏,開具了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9.36萬元、調試費收入2.34萬元。制作過程中委托C公司進行專業加工,支付加工費2萬元、增值稅0.34萬元,取得C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
(4)B公司從農民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30萬元,支付運輸公司的運輸費3萬元,取得普通發票。入庫后,將收購的農產品40%作為職工福利消費,60%零售給消費者并取得含稅收人35.03萬元。
(5)B公司銷售電腦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稅銷售額298.35萬元,均開具普通發票。
要求:
(1)計算A企業2002年1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B公司2002年1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2003年)
【答案】
(1)A企業
①從B公司購買生產用原料和零部件,取得專用發票,貨物已驗收入庫。其進項稅額為30.6萬元。(貨款和稅款未付)
②銷售電腦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45×17%
=45.9(萬元)
③制作顯示屏銷售給B公司,其增值稅銷項稅額=(9.36+2.34)÷(1+17%)×17%=1.7萬元;由于其委托C公司進行專業加工,所以購進應稅勞務發生進項稅(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0.34萬元,取得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當期進項稅額
=30.6+0.34
=30.94(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
=45.9+1.7-30.94
=16.66(萬元)
(2)B公司
①銷售材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17%
=30.6(萬元)
②購電腦600臺,取得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
=45.9(萬元)
③購進大型電子顯示屏,取得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④從農民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0×13%+3×7%)=4.11萬元;入庫后,用于職工福利的40%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轉出稅額=4.11×40%=1.644萬元,另外60%的銷售收入(含稅)為35.03萬元。銷售農產品銷項稅額
=35.03÷(1+13%)×13%
=4.03(萬元)
⑤銷售電腦和其他物品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98.35÷(1+17%)×17%
=43.35(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
=30.6+4.03+43.35
=77.98(萬元)
進項稅額合計
=45.9+4.11-1.644
=48.366(萬元)
應納增值稅
=77.98-48.366
=29.6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