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10月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從某煙絲廠購進已稅煙絲200噸,每噸不含稅單價2萬元,取得煙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400萬元、增值稅68萬元,煙絲已驗收入庫。
(2)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煙葉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42萬元,另支付運輸費用3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煙葉驗收入庫后,又將其運往煙絲廠加工成煙絲,取得煙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加工費8萬元、增值稅1.36萬元,卷煙廠收回煙絲時煙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
(3)卷煙廠生產領用外購已稅煙絲150噸,生產卷煙20000標準箱(每箱50000支,每條200支,每條調撥價在50元以上),當月銷售給卷煙專賣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6000萬元。
(提示:煙絲消費稅率30%;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45%,定額稅率150元/箱)
要求:
(1)計算卷煙廠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卷煙廠10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2003年)
【答案】
(1)增值稅:
①外購、加工煙絲進項稅額=68+1.36=69.36(萬元)
②外購煙葉進項稅額=42×13%+3×7%=5.67(萬元)
③銷售卷煙銷項稅額=36000×17%=6120(萬元)
④應繳納增值稅=6120-5.67-69.36=6044.97(萬元)
(2)參見以后相關章節
4、某外商投資舉辦的摩托車生產企業,1997年5月在我國投產,經營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獲利情況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50萬元、70萬元、120萬元、160萬元。2003年1~11月份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40萬元,12月份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⑴外購原材料,支付價款480萬元,增值稅81.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運輸費用48萬元,取得運輸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
⑵向國外銷售摩托車800輛,折合人民幣400萬元;在國內銷售摩托車300輛,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
⑶應扣除的摩托車銷售成本300萬元;發生管理費用90萬元,其中含交際應酬費2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40萬元;
⑷發生意外事故,損失當月外購的不含增值稅的原材料金額32.79萬元(其中含運費金額2.79萬元),本月內取得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金額12萬元;
⑸從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稅后收益82.5萬元,在國外實際已繳納了25%的公司所得稅。(注: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3%;消費稅稅率10%,企業所得稅稅率30%,地方所得稅稅率3%)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
⑴計算該企業12月份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總和;
⑵計算該企業1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⑶計算該企業12月份應退的增值稅;
⑷計算該企業12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⑸計算該企業12月份境外收益共計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總和;
⑹計算該企業12月份實現的銷售收入總和(不含境外收益);
⑺計算該企業12月份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總和;
⑻計算該企業2003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總和(不含境外收益)。(2004年本題6分,增值稅2分)
【答案】
(1)12月份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81.6+3.36-5.1-0.21-16=63.65(萬元)
(2)當月應繳納增值稅=150×17%-63.65=-38.15(萬元)
(3)當月應退增值稅:
當月免抵退稅額=400×13%=52(萬元),大于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38.15萬元
當月應退增值稅=38.15(萬元)
5、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2005年3月發生相關經營業務如下:
(1)從國外進口小轎車一輛,支付買價400000元、相關費用3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40000元、保險費用20000元。
(2)將生產中使用的價值500000元設備運往國外修理,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支付給境外的修理費用50000元,料件費100000元,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收回了該設備;
(3)從國外進口卷煙8000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200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20000元,保險費用80 000元。
(注:進口關稅稅率均為20%,小轎車消費稅稅率8%,單位金額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進口小轎車、修理設備和進口卷煙應繳納的關稅;
(2)計算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小轎車、修理設備和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2005年)
【答案】
(1)進口小轎車關稅完稅價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關稅=490000×20%=98000(元)
修理設備應繳納的關稅=(50000+100000)×20%=30000(元)
進口卷煙應繳納的關稅=(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進口小轎車、修理設備和進口卷煙應繳納的關稅=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2)小轎車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490000+98000)/(1-8%)×8%=51130.43(元)
(3)卷煙進口環節消費稅
每標準條進口卷煙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50元,適用比例稅率為30%
進口卷煙應納消費稅稅額=(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
(4)小轎車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
修理設備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50000+100000)×(1+20%)×17%=30600(元)
卷煙進口增值稅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17%=652800(元)
小轎車、修理設備和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