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由于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并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目前,我國眾多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加上某些經營規模小的納稅人因其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多是最終消費者而無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嚴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于增值稅征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客觀存在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授權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規定: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汁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愿并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入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2)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3)在職會計入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3.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入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另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