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指向的對象,即勞動力。
18、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律規范調整行政關系而產生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領域中的一部分行政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從而形成了勞動行政法律關系。
19、勞動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勞動行政主體和勞動行政相對人雙方。勞動行政主體指:勞動行政機關、兼有勞動行政職能的其他行政機關。另外,經授權具有一定勞動行政職能的機構,如職業介紹機構等,在代理一定勞動行政職能時,也屬于勞動行政主體。勞動行政相對人,是勞動行政法律關系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的一方當事人,主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勞動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勞動行政主體和勞動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是勞動行政相對人按照勞動行政主體的管理要求實施的行為以及所支配的物和無形資產。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即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又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行為,即用人行為。
20、企業內部勞動規則是指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單位實施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
21、企業內部勞動規則一般包括:(1)錄用、調動和辭退;(2)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基本職責;(3)工作時間;(4)處分。勞動部發布的《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中將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的內容規定為,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