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工程的計劃工程量為1000m3,綜合單價為20元/m3,施工合同中約定,實際工程量與計劃工程量相比,增減幅度超過25%以上時,對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者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綜合單價比原綜合單價減少(或增加)40%.
[問題]
1.實際工程量為1500m3時的土方工程價格?
2.實際工程量為600m3時的土方工程價格?
3.實際工程量為850m3時的土方工程價格?
[參考答案]
1.1000+1000×25%=1250m3,由于實際工程量為1500m3,因此應有250m3執行調整后的土方單價。調整后的土方單價為:20元/m3×(1-40%)=12元/m3,因此實際工程量為1500m3時的土方價格=1250×20+250×12=28000元。
2.1000-1000×25%=750m3,由于實際工程量為600m3,因此整個工程量都執行調整后的土方單價。這種情況下調整后的土方單價為:20元/m3×(1+40%)=28元/m3,因此實際工程量為600m3時的土方價格=600×28=16800元。
3.由于實際工程量為850m3,正好介于750m3和1250m3之間,因此執行原來的綜合單價。實際工程量為850m3時的土方價格=850×20=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