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管理人員安全責任
企業負責人 | 項目負責人 | 專職安全員 | 技術負責人 |
①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②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④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⑤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①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規章管理制度 ②確保項目安全施工費用的有效使用 ③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安全隱患 ④發現事故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 ①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②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③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④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⑤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⑥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項目技術負責人) |
簽署和定期巡查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企業技術負責人) |
2.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現場帶班檢查
企業負責人 | 項目負責人 |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 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
對于有分公司的企業集團,集團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 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
3.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
施工作業人員的權利 | 施工作業人員的義務 |
(1)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和建議權 (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 (4)緊急避險權 (5)救治和請求民事賠償權 (6)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7)依靠工會維權 | (1)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義務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3)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報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 |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
總承包企業 | 特級不少于6人 | 一級不少于4人 | 二級及以下不少于3人 |
專業承包企業 | 一級不少于3人 | 二級及以下不少于2人 | |
勞務分包企業,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 | 不少于兩人 |
5.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總承包單位 | (1)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2)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
分包單位 |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
6.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入檔案,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2)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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