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共20道,每道0.5分,共10分)
1.持倉限額,是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者的持倉量規定的最低數額。( )
2.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
3.在我國,期權合約交易不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約束。( )
4.期貨交易所實行自律管理,對外不承擔民事責任。( )
5.動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進行補償后,中國證監會依法取得相應的受償權,可以依法參與期貨公司清算。( )
6.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交易規則的實施細則,應當征求中國證監會的意見,并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
7.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應當滿足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要求,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會員保證金的變動情況。( )
8.期貨交易所董事會秘書可以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
9.未經批準,期貨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員和非會員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的營利性組織兼職。( )
10.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11.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遇有與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時,可以回避。( )
12.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每一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經營情況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年度工作報告。( )
13.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法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 )
14.經中國期貨業協會批準,期貨公司可以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15.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可以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
16.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完善相關制度,為首席風險官獨立、有效地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
17.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在終止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
18.期貨公司擴大業務規模或者作出向股東分配利潤等可能對凈資本產生重大影響的決定前,應當對相應的風險監管指標進行敏感性測試。( )
19.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可以依法進行期貨交易。( )
20.期貨從業人員對投資者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后,無須繼續保守投資者或者原所在機構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