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十一: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被授權組織
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例外,某些組織在法定條件下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實施者,按照行政處罰權的來源,這種組織可以分為兩類。法律、法規直接授予行政處罰實施的,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給予行政處罰實施權的,稱為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這兩類非政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條件和法律特征不同。
考點十二:簡易程序(當場決定程序)
一、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
(2)處罰種類是警告或者罰款(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
二、執法人員的處罰程序
(1)表明身份。執法人員(可以是一個人)應向相對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說明理由。執法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行政執法人員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有關事項,簽名或蓋章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然后,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考點十三:行政強制措施的分類
根據針對對象的不同,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分為三種:(1)對人身的強制。是指公安、海關等行政機關對那些可能威脅現行的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規定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身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收容審查、強制治療、強制戒毒、強制傳喚、強制扣留、強制隔離、強制遣返、強制帶離現場等。(2)對財產的強制。是指行政主體對負有履行法定財產義務,卻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措施。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財產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扣繳、強行拆除建筑物、變價出售、強制抵繳、強制退還等。(3)對行為的強制。是指行政主體對拒不履行行政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行政相對人,所采取的強制其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政強制措施。如強制許可、強制登記、強制檢定。
考點十四:政府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方式
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二、邀請招標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方式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五、詢價方式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考點十五:政府采購程序
一、招標的程序
1.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隨機選擇3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2.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4.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二、競爭性談判的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制定談判文件;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5.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最后報價,采購人從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單一來源采購的程序未作實質要求。
四、詢價的程序
1.成立詢價小組。同“談判小組”;
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3家);
3.詢價。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價格;
4.確定成交供應商。
五、履約驗收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六、文件保存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考點十六:監察對象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1)國務院各部門及其
公務員;(2)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1)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2)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3)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此外,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