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的精確性,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對此應以極度精確地掌握進行應對;
2、重點放在例外的、新穎的和一般人難以理解的規定和理論,大家熟知的知識點沒有可考性。
3、考點的復合考察:包括總則和分則考點的復合、總則考點的復合、分則考點的復合,甚至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復合,以案例分析題為考點復合之典型。
分論:重點考點的歸納
刑法論
1、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
2、刑法的解釋:縮小、擴大與類推。
3、刑法的效力(空間效力:國內犯、國外犯;時間效力:從舊兼從輕(累犯、自首、立功、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從新,適用假釋從舊,再審一律從舊)、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
犯罪論
1、犯罪分類:注意身份犯、親告罪、自然犯與法定犯。
2、犯罪構成客觀要件:危害行為的認識,行為對象、危害結果、不作為犯罪和因果關系是重點。
3、主體要件:自然人主體刑事責任能力以未成年人能力為重點、單位犯罪是重點。
4、主觀要件:兩種故意是重點、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區別是重點。
5、排除犯罪的事由:正當防衛是重點、緊急避險、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6、故意犯罪的形態:以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為重點,犯罪中止又是重中之重。
7、共犯:共犯之成立條件、共犯之形式、共犯之分類、共犯之刑事責任是重點,共犯尚有其他問題。
8、罪數:實質一罪、法定一罪、法定數罪是重點,由于罪刑法定原則必然要求進行類型化的考察,處斷的一罪考察價值不大,法定一罪、法定數罪是重中之重。
刑事責任論:
1、刑罰的體系:主刑中的管制、拘役、無期徒刑、死緩、死立執;附加刑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重點,變化很多,但罰金和沒收財產也應注意。
2、量刑:累犯、自首、立功、并罰、緩刑是不可回避的重點,為了應付高度精確的考試,要求掌握到極度精確的程度。
3、行刑:減刑、假釋是重點,要求掌握到極度精確的程度,以及與剝奪政治權利、自首、立功、緩刑對比掌握。
4、免刑:歷來不是重點,非刑罰處罰具有一定可考性。
5、刑罰的消滅:時效是重點,赦免略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