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罰目的的概念
刑罰目的,是指國家制定、適用、執行刑罰的目的,也即國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罰作為對付犯罪現象的強制措施及其具體適用和執行所預期實現的效果。這種效果不是立法、審判、行刑三個環節之一或其二所能達到的,只有三者協同一致,才能得以實現。
刑罰目的論決定或制約著刑罰的其他全部問題,是刑罰論的要害。采集者退散
1、刑罰目的制約著刑罰的根據:刑罰目的不同,作為科處刑罰根據的事實就會不同;刑罰目的制約刑罰承受主體的范圍懲罰目的不同,受刑罰處罰的主體就會不同;
2、刑罰目的制約著刑罰的體系與種類:刑罰目的不同,刑罰的體系與種類就會不同;刑罰目的關系到刑罰具體適用原則的制定:刑罰目的不同,量刑的原則與標準就會不同;刑罰目的關系到刑罰的執行,刑罰目的不同,刑罰的執行制度,與執行方法就會不同。
二、刑罰目的的內容
刑罰通過制定、適用與執行,對犯罪人本人及其周圍的一般人產生影響,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社會心態的普通的歷史事實。預防犯罪,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國刑罰的目的。我國刑法第2條關于刑罰的職能在于“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規定,直接為這一刑罰目的觀提供了法律根據。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對付犯罪的手段,這也說明刑罰目的是預防犯罪。我國刑罰預防犯罪的目的包含: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和最終消滅犯罪兩個層次。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犯罪是階級社會的特有現象,它最終必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消滅。這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長久的歷史過程,刑罰在這個過程中的使命,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但它又是為最終消滅犯罪這個宏偉目標服務的。所以預防犯罪的目的不僅包含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而且包含最終消滅犯罪。我國刑罰預防犯罪的目的還包括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
(一)特殊預防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特殊預防,是指預防犯罪人重新犯罪。顯然,特殊預防的對象是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就故意犯罪人而言,他們往往因為犯罪而得到了物質上、生理上、精神上的某種滿足,如果不對其進行特殊預防,他們就可能為了獲得某種滿足而再次犯罪。就過失犯罪人而言,他們常常因懈怠注意義務放松對自己行為的慎重要求,如果不對之進行特殊預防,他們也可能再次犯罪。換言之,任何犯罪行為都表明行為人具有敵視、蔑視、漠視或忽視合法權益的危險意向,預示著犯罪人再次危害社會的現實可能性,需要特殊預防。
特殊預防是通過兩種途徑實現的:(1)通過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人適用死刑,永遠剝奪其重新犯罪的能力。這種方式雖然簡單、有效,但在現代社會不應成為實現特殊預防的主要途徑。(2)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使犯罪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犯罪。例如,通過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使其終身或在一定期間內與社會隔離,而不可能實施犯罪行為;通過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使其在一定期間內難以實施犯罪行為;通過剝奪犯罪人的財產,使其在一定時間內喪失再犯罪的物質條件;通過剝奪犯罪人的某種權利,防止其利用這些權利再次犯罪。而這些方法同時對犯罪人具有威懾與教育改造作用,迫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再犯罪就必將承擔剝奪性痛苦,只有不再犯罪才能享受本來具有的合法權益:于是,他們不敢重蹈覆轍、不愿再陷囹圄,從而實現特殊預防目的。采集者退散
(二)一般預防
一般預防,是指預防尚未犯罪的人實施犯罪。一般預防的對象不是犯罪人,而是犯罪人以外的社會成員。主要包括:
?。?)危險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險的人,如尚未得到有效改造的刑滿釋放人員、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多次受到刑罰處罰的人。這些人無疑是一般預防的重點。
?。?)不穩定分子,即容易犯罪的人。這主要是指法制觀念淡薄、自制能力不強、沒有固定職業、容易受犯罪誘惑或容易被犯罪人教唆拉攏的人。不穩定分子主要存在于不良群體與失業者中,也是一般預防的重點。
?。?)犯罪被害人,即直接或間接受到犯罪行為侵犯的人。這些人雖然是犯罪受害者,但因為往往具有報復性傾向,也容易通過犯罪手段達到報復目的,故屬于一般預防的對象。
一般預防的途徑:(1)通過對犯罪人判處刑罰,向社會成員宣告,任何人犯罪都將受到刑罰處罰,都將承受剝奪性痛苦,于是對社會成員起到警戒與抑制作用,使社會成員不敢或者不愿意實施犯罪行為。(2)通過對犯罪人判處刑罰,向社會成員宣告,任何犯罪都是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與犯罪作斗爭是杜會成員的義務,于是號召社會成員防止和抵制犯罪發生,以利于預防可能犯罪的人實施犯罪行為。
上述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是一個整體,密切聯系,不可分割。任何犯罪行為都侵犯了合法權益,都預示著犯罪人有再次犯罪的現實可能性。同時表明我國還存在各種誘發犯罪的原因以及可能實施犯罪行為的人,通過制定、適用和執行刑罰,防止已經犯罪的人再次犯罪,是保護合法權益最實際、最緊迫的任務;通過制定、適用和執行刑罰,警告、教育社會上其他人不犯罪和抵制其他人犯罪,則是防患于未然,保證社會長治久安的戰略要求。因此,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并重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從事實上看,制定、適用和執行刑罰,都具有對犯罪人的特殊預防和對社會上其他人的一般預防兩方面的目的。特殊預防的實現,有利于一般預防的實現;同樣,一般預防的實現,也有助于特殊預防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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