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知識要點】
1.平等適用刑法原則,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意味著刑法規范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
2.基本內容:平等保護法益;平等地認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罰;平等地執行刑罰
【主要內容】
1.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般原則。所有法律的適用都應體現這一原則的精神。基于刑法的適用直接關系到公民一定自由的剝奪甚至關系到個人的生殺予奪,憲法的這一原則能否在刑法適用的領域內得到徹底貫徹,就更為引人注目。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樣情節的犯罪人,在定罪處罰時應當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而且被害人同樣的權益應當受到刑法同樣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 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對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罰適用。
2.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辨證性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在形式上并非絕對的平等,對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 由于這種身份對于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響,因而會對某些人在罪與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輕重上區別對待。這種立法規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體現實質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應有之義。
更多推薦:
2012司法成績查詢入口及方式: ![]() ![]() | ||
2012司法成績核查 | 2012司法考試成績查詢![]() |
2012司法證書申請及頒發 |
2012司法國家分數線 | 2012司法放寬地區分數線 | 03-12司法通過率 |
2013司法考試時間 | 2013司法報名時間 | 2013司法報考指南 |
免費注冊→添加考試應用:
司法考試試題 免費模考 在線估分、講師解答 添加“報考訂閱” 掌握最新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