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 | |
總則 | |
立法目的 |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適用范圍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
復議職責 |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復議原則 |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
復議不服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
行政復議范圍 | |
具體行政行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
抽象行政行為 (一并審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下列選項中哪個是不能提起行政復議的行為?(2000年真題) A.某市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排氣量1升以下的汽車不予上牌照的規定,并據此對吳某汽車不予上牌照的行為 B.某鄉政府發布通告勸導農民種植高產農作物的行為 C.城建部門將某施工企業的資質由一級變更為二級的行為 D.民政部門對王某成立社團的申請不予批準的行為 [考點]行政復議 [答案]B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7條 某市交通管理局發布文件,規定對高速公路過往車輛征收過路費。徐某駕車路過被征收,認為屬于亂收費,欲提起復議申請。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2000年真題) A.徐某可以直接對該征收行為提起行政復議 B.徐某可以針對該規范性文件要求復議審查 C.徐某可以在申請復議征收行為時要求審查該規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經過復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考點]行政復議的范圍 [答案]ACD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7條 行政復議機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復議機關又無權處理的,應當如何處理?(1998年真題) A.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 B.向同級人大報告 C.停止對本案的審理 D.駁回復議申請 [考點]復議機關對無權處理的違法規章的處理 [答案]AC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7條 [難點提示]注意,1999年頒布了《行政復議法》,原條例廢止。根據行政復議法第7條的規定,對于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可以行政復議機關提出一并審查。 |
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行政復議申請 | |
申請復議期限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申請人 |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市政府整頓農貿市場的決定,某區工商局和公安局對集貿市場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因某個體戶亂設攤點,給予其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該個體戶不服,申請復議。此 案應以誰為被申請人?(2000年真題) A.某區工商局 B.某區公安局 C.某區工商局和公安局為共同被申請人 D.某區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級機關為被申請人 [考點]行政復議 [答案]A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10條 某中外合資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能夠提出復議申請的是哪些人?(1998年真題) A.外方股東 B.中方股東 C.合資企業 D.與合資企業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 [考點]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范圍 [答案]ABC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10條 |
被申請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
第三人 |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申請方式 (書面/口頭) |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
復議機關 | |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 | 復議機關 |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上一級主管部門 |
(2)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 | 上一級主管部門 |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 |
(4)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 | 該派出機關 |
(5)國務院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
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注意: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如果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
(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 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 |
(7)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以自己的名義作出) |
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 |
(8)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 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 |
(9)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
(10)被撤銷的行政機關 (在撤銷前所作出) |
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
有前述第(6)~(10)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依照上述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前述第(6)~(10)項所列情形屬于相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 |
行政復議受理 | |
5天內進行審查 |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 |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申請 | 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
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申請 | 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
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的情況除外。 | |
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
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
行政復議決定 | |
證據收集 (證據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應當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即已收集完畢。所以,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收集證據。) |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
7天內發送申請副本 10天內進行答復 可以查閱答復與相關資料 |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
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處理 |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本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復議機關又無權處理的,應當如何處理?(1998年真題) A.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 B.向同級人大報告 C.停止對本案的審理 D.駁回復議申請 [考點]復議機關對無權處理的違法規章的處理 [答案]AC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7條 |
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處理 行政復議決定 |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某村瓜農趙某拉一車瓜到縣城出賣,遇到一伙人哄搶,其子急忙到城關派出所報案。時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離開為由推脫,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搶。趙某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作何種復議決定?(2000年真題) A.行政賠償決定 B.確認派出所行為違法決定 C.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決定 D.維持決定 [考點]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答案]B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28、29條 |
行政賠償請求的處理 |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張某因不服稅務局查封財產決定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查封決定,但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該查封決定違法,決定予以撤銷。對于查封決定造成的財產損失,復議機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2002年真題) A.解除查封的同時決定被申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請入就賠償問題另行申請復議 C.解除查封的同時就損失問題進行調解 D.解除查封的同時要求申請人增加關于賠償的復議申請 [考點]行政復議的決定與執行 [答案]A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29條 |
撤回申請 |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
行政復議決定書 |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
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證據收集 (證據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應當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即已收集完畢。所以,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收集證據。) |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
7天內發送申請副本 10天內進行答復 可以查閱答復與相關資料 |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
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處理 |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本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復議機關又無權處理的,應當如何處理?(1998年真題) A.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 B.向同級人大報告 C.停止對本案的審理 D.駁回復議申請 [考點]復議機關對無權處理的違法規章的處理 [答案]AC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7條 |
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處理 行政復議決定 |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某村瓜農趙某拉一車瓜到縣城出賣,遇到一伙人哄搶,其子急忙到城關派出所報案。時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離開為由推脫,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搶。趙某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作何種復議決定?(2000年真題) A.行政賠償決定 B.確認派出所行為違法決定 C.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決定 D.維持決定 [考點]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答案]B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28、29條 |
行政賠償請求的處理 |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張某因不服稅務局查封財產決定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查封決定,但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該查封決定違法,決定予以撤銷。對于查封決定造成的財產損失,復議機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2002年真題) A.解除查封的同時決定被申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請入就賠償問題另行申請復議 C.解除查封的同時就損失問題進行調解 D.解除查封的同時要求申請人增加關于賠償的復議申請 [考點]行政復議的決定與執行 [答案]A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29條 |
撤回申請 |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
行政復議決定書 |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
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行政復議期限 | |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 |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 |
復議前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復議終局 |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 |
法律責任 | |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 |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 |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 |
行政復議費用 | |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 |
綜合性真題 | |
行政復議法綜合性真題 楊某受某廠指派在本縣范圍內收購茶葉2萬斤,廠方提供了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楊某收購后未向稅務機關納稅。縣稅務局知悉后即作出決定,楊某需繳納增值稅5000余元。楊某不服,認為自己是接受某廠的指派,與該廠是委托關系,其稅款應當由廠方繳納。縣稅務局未采納楊某的意見,堅持要求楊某納稅。請回答下列各題。 1.在此情況下,楊某應當如何處理? A.楊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楊某可以先提起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起訴 C.楊某必須先經過復議,不經復議不得起訴 D.楊某可在復議與訴訟之間任意選擇 [考點]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答案]C [相關法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納憑證之日起六十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或者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或者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或者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 訴訟期間,強制執行措施和稅收保全措施不停止執行。" 2.如果楊某提起復議申請,應以何者為復議機關? A.縣稅務局 B.縣稅務局所屬的縣政府 C.市稅務局 D.縣政府法制局 [考點]行政訴訟當事人 [答案]C [相關法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6條 3.如果復議審查認定楊某與廠方關系系委托代理關系,對此復議機關應作何處理? A.撤銷縣稅務局要求楊某納稅的決定 B.撤銷并責令縣稅務局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C.直接變更縣稅務局行政處理決定 D.確認縣稅務局納稅決定違法的復議決定 [考點]行政訴訟中證據的采集 [答案]ABCD [相關法條]《行政復議法》第28條 4.如果經復議后,下列什么情況下由復議機關作被告? A.復議機關維持原納稅決定的 B.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的 C.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所認定的主要事實,但對決定內容并無改變的 D.復議機關確認原納稅決定違法的 [考點]行政訴訟中證據 [答案]BC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 5.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為由茶廠繳納稅款,茶廠與楊某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 A.茶廠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B.茶廠可以再提起行政復議 C.楊某可以作為訴訟第三人 D.楊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考點]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答案]AC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6.如果縣稅務局在訴訟過程中收集證據證明楊某與茶廠確系委托代理關系而改變所作具體 行政行為,這種做法允許嗎? A.不允許,因為被告在訴訟期間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B.允許,因為被告要對自己的處理決定進行辯護,理應有此權利 C.允許,因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駁理由,行政機關可以收集證據才公平 D.允許,因為行政機關如果得到法院準許,可以補充相關證據 [考點]行政訴訟中證據 [答案]A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