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寫在前面的話
辛苦、緊張而又精彩的2008年司法考試已經落下帷幕,數十萬考生以艱苦、堅毅而又卓越的付出經歷了這一次彌足珍貴的征程。臻顯其中的,有拼搏中盡情揮灑的汗水,有堅持中欲罷不能的眼淚,更有探索中忐忑躊躇的心酸。而現在,在所有人懷著煉獄歸來、放松超脫的心情走出考場的時候,真正能夠會心綻放笑臉的畢竟只是少數人。這,就是“天下第一考”的殘酷。正是這種艱辛和殘酷,頑強和執著,才最好地詮釋了所有法律人內心深處閃爍著眩目光環的司法事業的神圣。也正是這種神圣和向往,虔誠和信仰,召喚著中華大地成千上萬莘莘眾生年復一年、義無反顧的奔赴考場,去感受,去享受,那一份屬于自我的榮耀和光芒。
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試絕不會是結束,而必將是一個全新的起點,對于新新加入的勇敢者如此,對于從頭再來的堅守者更是如此。為了我們能夠更好的開始,為了我們心中那個美好的夢,請讓我們一起來細致的審視一下我們在今后一年中必須每天面對的對手——真題。
毋須后悔莫及,但求銘刻于心。
第二部分 行政法試卷分析
08年行政法試題在延續著以往的主要趨勢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發展和突破。在難度上,與07年相當。較之前幾年的“高不可攀”,難度有所回落。在題型上,與過去基本一致,特別是第二卷的客觀題。分別考查了12道單選題(從39題到50題),11道多選題(從80題到90題),還有3道不定項選擇題(從98題到100題)。在第四卷中,繼06年和07年分別考查 了一道25分的論述題之后,今年行政法考查了一道20分的傳統案例分析題。從分值分布上看,卷二單選題為12分,多選題為22分,不定項選擇題為6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題20分,今年行政法共考查了60分。在歷年的60分——65分這一分值范圍之內,比較穩定。
一、行政法具體的分值分布[1]:
1、合理行政原則:1分(46ABCD)[2]
2、公務員:1(39ABCD)+2(98ABCD)=3分
3、行政許可:0.5(84B)+2(87ABCD)=2.5分
4、行政處罰:0.25(48B)+0.75(49ABC)+0.5(84B)+1(89AD)=2.5分
5、政府信息公開:1(42ABCD)+2(90ABCD)=3分
6、行政法規制定程序:1分(41ABCD)
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2分(81ABCD)
8、行政復議:1(45ABCD)+2(80ABCD)+1.5(82ABC)+1.5(83ABC)+1(84AC)+2(85ABCD)+0.5(89B)=9.5分
9、行政訴訟: 1(43ABCD)+1(44ABCD)+0.5(AB)+1(47ABCD)+0.75(48ACD)+0.25(49C)+1(50)+1(82AD)+1.5(83BCD)+0.5(84D)+2(86ABCD)+0.5(88C)+0.5(89C)+2(100ABCD)+20(卷四第六題)=32.75分
10、國家賠償:1(40ABCD)+2(99ABCD)=3分
二、考點內容和考查法條:
1、合理行政原則:合理行政的性質、特征和范疇。本題是純粹的理論性考題。
2、公務員:主要考查了考生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懲戒和處分知識點的把握。
考查法條:《公務員法》第58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14、16、38條
3、行政許可:主要考查了考生對行政許可的注銷、行政許可中的法律責任知識點的把握。
考查法條:《行政許可法》第70、72條
4、行政處罰:主要考查了行政處罰的種類、聽證程序、一般程序、行政處罰中的法律責任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行政拘留等知識點。
考查法條:《行政處罰法》第8、37、42、5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102、107條
5、政府信息公開:主要考查了考生對縣鄉級人民政府重點主動公開信息類型、申請公開的條件、程序、收費等知識點的把握。
考查法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0、12、20、21、25、26、27條
6、行政法規制定程序:主要考查了考生對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階段、送審稿簽署、公布以及備案等知識點的把握。
考查法條:《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15、19、30條
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主要考查了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報批程序知識點。
考查法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9、11、12、13條
8、行政復議:主要考查了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中的調解制度、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復議前置、行政復議中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處理等知識點。
考查法條:《行政復議法》第12、14、17、26、27、32條;《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13、14、15、50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
9、行政訴訟:主要考查了受案范圍、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關系、原告、被告、考試*大第三人、訴訟代表人、管轄、起訴期限、證人證言、證據調取、證據證明力、上訴事由、一審和上訴審的裁判類型、撤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等知識點。
考查法條:《行政訴訟法》第1、5、11、12、18、25、39、50、54條;《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9、12、13、14、15、17、19、20、22、33、34、42、56、57、68、 87、89、93、94條;《證據規定》第20、22、43、63、7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
10、國家賠償:主要考查了行政賠償的范圍、司法賠償的程序、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等知識點。
考查法條:《國家賠償法》第19、2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第1、2條
從宏觀上來看,行政法試題又呈現出四大特征,試概括為:一、重者恒重,穩中求變;二、推陳出新,注重實務;三、比較思維,貫穿始終;四、綜合考查,把握宏觀。以下,分別闡述之。
一、重者恒重,穩中求變
今年的行政法試題很好地詮釋了司法考試中的一句名言:“重者恒重。”行政法客觀題共26題,加上案例分析題6個小問題,一共考了32個題目。其中,行政訴訟法是出題大戶,考了20題,分值達到32.25分,占總分60分的53.75%,穩居半壁江山的地位。行政復議法一改去年的配角形象[3],緊緊追隨訴訟法,考了7道題,分值為9.5分,占總分60分的15.8%。在這兩個重要考點上,命題者不厭其煩的選擇角度出題,像行政訴訟法中受案范圍、復議與訴訟的關系、訴訟參加人、證據、裁判類型以及執行等重要考點,以及行政復議法中的復議參加人、復議決定的類型、復議中的調解等重要知識點,都是重復出題,反復考查。在這兩大救濟法的大力瓜分之下,傳統中第二集團的重要考點的分值全部受到較大影響,考得比較少。比如國家賠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以往都是每年必考5分左右的考點,今年由于大法的瓜分和新法的沖擊,導致分值縮水,分別考了3分、2.5分、2.25分。雖然這三部重要的內容今年比重下降,但是還是維持在一個比較重要的地位。同樣一如既往保持了重要地位的還有公務員法,今年考查了3分。其中國家賠償法的第40題[4],其實是重復考了一次2002年卷二的第27題[5]。在司法考試中,這種近似原題重復考查重要知識點的現象,屢見不鮮。
今年在穩定維持重點的情況下,之所以有新變化的原因在于,一是因為08年司法考試大綱行政法部分刪除了像《國家政府采購法》、《行政監察法》、《信訪條例》等實務性比較弱的內容。從而使得行政法的考查范圍集中在實務性強的行政行為和行政救濟等重要知識點上。二是因為08年5部新增法律文件納入考試范圍,而且都具備很強的實務性,導致傳統重點內容,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受到較大沖擊。
二、推陳出新,注重實務
08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試題的第二個宏觀特點在于注重對新增知識點的考查。今年司法考試大綱中行政法部分新增法律文件有五:《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3個條例,2個司法解釋。命題者在嚴格的遵循著“當年新增考點,必然是命題的重點。”這句我們在上課時千萬次強調的至理名言。5個法律文件,統統都考查了一遍。其中,《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考查了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被申請人的確定、對經過上級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時行政復議機關的確定以及行政復議中的調解制度等內容,共考了3道題,6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考查了公務員處分的內容,考了2題,3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考查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種類、申請公開的程序和收費等問題,考2題,3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各考查了1題,前者為單選,1分;后者為案例分析題,3分。
可見,行政法新增考點得到了很充分的考查,而且出題發角度都是從實務出發,考查信息公開、公務員處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問題。相反,純粹理論的題目極少考查,只在1道單選題中對合理行政原則進行了考查。
三、比較思維,貫穿始終
比較往往是建立在全面掌握知識的基礎上的,近年來司考頻頻出現比較類考題,無疑是在提醒考生要更加牢固掌握知識體系。比如2004年卷二第75題,比較考查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主體、行政委托、聽證程序等知識點,該題以區區百余字的篇幅,比較考查了8個知識點,令人叫絕,涉及到8個重要法條。應當說,這是一道難得的好題,出題思路新穎、涉及面廣、富有深度,充分考查了考生對《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的掌握程度。可以與之相媲美的是今年卷二第48題、第88題等題目,都比較考查了多個重要法律中的若干法條。針對這種命題特點,我們認為在復習中應當采用相應的方法來應對它。也就是說,我們在復習的時候一個法條一個法條地去掌握幾乎無法應對這種考試。好的方法應當將多個法條根據其內在聯系統一在一個大的知識點之內,通過整體掌握這個大的知識點就把所有相關的法條都解決了。這就要求我們先擴大范圍,對所有相關考點進行對比、篩選、裁剪成一個個大小合適的知識點專題作為框架,然后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剔除次要法條,把握重點法條,做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四、綜合考查,把握宏觀
綜合性考查:多法條、多知識點、跨學科考查就是一道題目考查多個學科的知識。不同部門法的結合考查已經是不可逆轉的出題趨勢。其實,在最近幾年,無論是選擇題還是案例題,都體現出了這樣的命題特點。2003年是行政法與法理綜合起來考,占了約15分,2004年是與民法、刑法等放在一起考,占了約5-10分,如2004年卷二第41題,就是結合了民法中特定物與種類物的區分,以及刑法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產的區分。今年的試題中,體現綜合性特征的考題也是不勝枚舉。例如,單選49題綜合考查行政處罰、行政訴訟的相關考點;多選83題、89題分別綜合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關聯性知識點,進行深度考查。可以說,綜合考點、跨越學科考查將是以后命題的趨勢,幾乎每年都會有,而且命題人選材的隨意性越來越大,很難加以預判。這就要求我們在解題方法上找出路,要學會“順藤摸瓜”。看到一個題目先按照部門法檢索,分為不同部門法的知識,在每一個部門法之內再按知識點檢索,用不同知識點應答,要謹慎、有序地分解,切忌盲目猜測,否則失分很多,損失難以彌補。同時,“摸瓜”的時候要順著其枝節來進行而不是逆向的,不可變成“盲人摸象”。這個“枝節”就是命題人的思路,是他所傾向的答題思路,要順著命題者的出題思路來審題和答題, 輕易不要“劍走偏鋒”以險制勝。
徐金桂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司法考試輔導專家。理論功底深厚,深諳考試規律。授課重點突出,思路清晰,針對性極強。擅長比較、總結行政法各部分相關理論、知識點,強調將法理、法條與案例有機結合,幫助學員深刻領會行政法精神,切實掌握考試要決,提高應試能力。激情澎湃感動司考課堂,真心奉獻成就考生夢想。
[1] 說明:為了統計的精確,筆者沒有采用傳統的以題為單位的歸類方法,而是以客觀題的ABCD4個選項和主觀題的小問題為歸類單位,力爭做到對考點出處的準確把握,以期提高參考有效度。
[2] 數字1表示分值,(46ABCD)表示該考點出現在第二卷的第46題的ABCD四個選項中。
[3] 07年司法考試中,由于《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沒有納入司法考試大綱,造成命題者忍痛割愛,放棄對行政復議法進行重點命題,只考了3分。
[4] (2008-卷二-40)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間,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5] (2002-卷二-27)某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7年,陳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原審法院經審理退回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縣人民檢察院經補充偵查認定陳某構成犯罪證據不足,遂作出不起訴決定。陳某提起國家賠償請求,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為下列哪一機關?A.縣人民檢察院和縣人民法院B.縣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C.市中級人民法院D.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