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羅馬中后期,有一個很有名的皇帝叫做查士丁尼,有的稱為尤士丁尼。他有一個宏愿,就是把歷來的羅馬法做一番統一性的編纂,他要完成一部為后世歷代相守的典型的羅馬法。
查士丁尼在位的時候,他開始著手制定工作。把他在位期間發現的在社會上仍然有法律效力的這些歷來的羅馬法加以匯編,給了一個名字,稱為《查士丁尼法典》。
第二,以后他不滿足,接著又組織一些人,根據古代羅馬的一個法學家蓋尤斯(《法學階梯》作者)的編纂體例,把歷來法學家們對法律的一些理論的概括解讀,進行了匯編,稱為《學說總論》或者叫做《法學總論》,這兩部書編完后,有的文章說,查士丁尼的追求陷入到矛盾中,他想給他統治的羅馬,提供一個最全的法律規則。法律 教育|網原創有一個愿望:要把所有的仍然被認為有效的羅馬法都統括到這樣的一部書中,也就是要求全。但是如果求全,有一些規則、內容實際上和現實社會不免有所抵觸,甚至有的過時了,要想讓自己編的這部大全成為一種現實有效的法典,就會有諸多的滯礙和困難。所以他不得不做取舍。取舍后,這樣的一部法典很有現實性,針對現實需要很有效。但是他不能滿足那種大而全的追求。最終,查士丁尼還是以求全為第一要物。
所以,一方面,盡可以的保證這個東西還能是法律,法律就要有效。也就是他所編纂的規則,仍然被視為是一種有效的法律規則。另一方面他盡可能的要全面。因此,在前兩部法律基礎上,又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擬的編纂,把當時認為那些著名的、對法律解釋有法律效力的法學家的觀點、主張也加以匯編。
第三,《查士丁尼學說匯纂》。這部學說匯纂隨著羅馬法的發展。影響非常深遠。直接造就了后來影響到大陸法民法的一個全新代表的法典——德國民法典。在查士丁尼統治時期,他已經完成了三部法律或者叫法典的匯篇。
以后,人們根據他統治時期發布的一些新的法律規則,又匯編一本《查士丁尼新律》。
《查士丁尼法典》、《學說》、《匯纂》、《學說總論》或者是《法學總論》、《查士丁尼新律》等部分,后人起了一個名字,稱為《國法大全》。